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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日前,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新《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资助范围与类别,创投主体、承办单位、绩效评估单位,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评估,监管和附则。新《办法》根据公益创投活动实践的发展需要对部分章节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将资助范围和类别单独成章表述,进一步提高资助金额上限;通过增加承办单位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的盲评、专家随机抽取办法、资助资金调整办法等规定,更加突出公益创投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助力公益创投规范化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撑、能力建设支持。

  新《办法》强调项目评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通过增设承办单位回避条款,对项目评审实行盲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产生,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专家集体商议制度,制定新的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等措施,确保福彩金合理分配,实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新《办法》亮点纷呈,让公益创投惠及更多群体

  新《办法》对于公益创投资助类别进行了修改,共分三档,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对资助项目进行分类,提高项目资助额度,鼓励公益创投项目做大做强做深,扩大品牌影响力。对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降低自筹资金比例,进一步激发和培育社区类社会组织。

  新《办法》确定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别包括: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社区治理类,共五大类别。其中,新增的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村)存在的服务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或活动。

  推动多方参与,进一步激发公益创投新活力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的范围,对注册登记地点不再设限,只要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社会组织均可参与本市公益创投活动。同时,新《办法》鼓励全国、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这一创新举措将为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带来新活力。

  对于承办单位,只要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办法》规定其他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参与,不再限于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对于绩效评估单位,符合《办法》规定的,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参与,不再限于社会组织。

  2013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至2022年,连续9年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累计投入15886万元资助1201个公益创投项目,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帮困、社区治理等5大类别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拓宽了公共服务提供渠道,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打破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一思维,初步形成了政府、市场与社会“1+1+1>3”协同共治的“善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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