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条件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完成注销登记。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四、完成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四、申请窗口
修复窗口
通过作出决定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