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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广东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一等奖作品展播

2024-02-08 09:45:36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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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3部作品从500多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作品中脱颖而出,获颁“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优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作品”,我们将陆续展播部分获奖短剧。今天,为您推荐的是“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一等奖《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注:1.本剧因拍摄需要可能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2.有关短剧播放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演员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的通知》所附授权协议明确。有未成年人作为参演人员的,拍摄和参赛过程严格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作品名称】

《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报送单位】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创作者说】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两卡”(银行卡、电话卡)非法交易就是犯罪链条上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满足违法犯罪的需求,不法分子大肆收购“两卡”的行动已悄悄潜入校园。租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能赚钱?千万别犯傻!未成年人嫩要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普法知识点】

  卖卡借卡是违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未成年人不要被“轻松赚钱”的幌子诱惑,掉入网络诈骗犯罪的陷阱。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四条明确,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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