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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广东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一等奖作品展播

2024-02-01 21:08:5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阅读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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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3部作品从500多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作品中脱颖而出,获颁“法护未来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优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作品”,我们将陆续展播部分获奖短剧。今天,为您推荐的是“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一等奖《暖》。

  注:1.本剧因拍摄需要可能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2.有关短剧播放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演员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护未来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的通知》所附授权协议明确。有未成年人作为参演人员的,拍摄和参赛过程严格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作品名称】

《暖》

【报送单位】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创作者说】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结合工作职责,以三个真实的案例阐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关于民政部门依法承担临时监护的职责,以及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方面的内容。中心通过协助推动全省未保机构能力建设,编织起未成年人的保护服务网,充分展现民政兜底保障惠民生暖人心的责任担当。

【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帮助;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二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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