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理论研究

普惠性是目标亦是路径与方法

2023-06-15 09:29:00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64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董红亚

  普惠性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词汇,也是认知和实践尚处于模糊不清的一个词。

  普惠性是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的目标。早在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提出,到2022年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期出台的《意见》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中均表述要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普惠性,既是基本养老服务“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三大内涵之一,也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四大原则之一。国家确立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目标,在老龄化社会给全体公民提供了安全稳定的老年照护预期。

  普惠性是渐进推进和实现的过程。养老服务的核心是照护,目前国家层面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及未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绝大多数地区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主要还是面向特困、经济困难老人和优待对象的补缺型制度。当前,国家已经明确了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特困、经济困难老人适时、渐次向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社会老人扩面,引入“政府适度补贴+个人付费”方式,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分类梯度保障制度。要积极推进整合政策资源,建立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城市,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长期护理保险未覆盖的老年人和未涵盖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予以保障。

  普惠性服务是增强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可得性的重要路径和方法。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全国试点,旨在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前者将“普惠养老”概念界定为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后者,“普惠型养老服务”对应“基本养老服务”,可见普惠性服务供给是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从补缺型转向普惠型过程中,解决中低收入“夹心层”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通过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增强服务的可得性。为此,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以及政府无偿、低偿提供场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职责定位。要积极推动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政策。要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民政部门要尽快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增强指引,健全分类激励政策。

  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背景下看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性是我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取向和目标,普惠性服务是增强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可得性的重要路径和方法。

  (作者系浙江外国语学院社会福利研究所所长、教授)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