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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举行贯彻实施《慈善法》新闻通气会

2016-08-31 14:26:5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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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举行贯彻实施《慈善法》新闻通气会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慈善法》,推动广东慈善事业发展,8月30日,广东省民政厅举行贯彻实施《慈善法》新闻通气会。会议发布了广东慈善标志和广东慈善之歌,正式启用了广东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并请作了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广东作为全国慈善第一大省,慈善事业有着良好氛围,慈善事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到2015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53958个,其中省本级2903个,基金会400多个,这些社会组织大部分活跃在慈善领域。全省有注册志愿者513万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0万小时;2015年志愿服务资金投入超过1亿元。东南亚海啸捐赠、汶川大地震捐赠等,广东的捐款额都是全国第一,广东人民乐善好施的名声已响遍全国,远播海外。广东还是全国唯一设省级“扶贫日”的省份,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展会、广州慈善项目对接会、中山慈善万人行、佛山行通济桥慈善文化人人行等慈善活动影响广泛。

通气会上,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工作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从政策法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的角度,对贯彻实施《慈善法》工作作了简要介绍。政策法规处简要介绍了广东省级层面及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有关工作情况。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从慈善事业行业管理的角度,提出要通过强化宣传、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发展、探索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行业组织发展、做大做强慈善活动品牌、宣传推广慈善之歌和慈善标志等措施。社会工作处结合启用广东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介绍了《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管理的情况及发展新举措。社会组织管理局介绍了《慈善法》对慈善社会组织方面的新规定,以及广东如何开展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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