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社会组织

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规定人数,怎么计算?

2023-02-01 08:37:5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5716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对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可算作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自费岀国半年以上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