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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2021-06-01 07:39: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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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安检门、X光安检机、金属探测器等设施设备对求助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应当示意求助人员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1.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

  2.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燃、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3.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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