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明(1926-1945),女,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联塘行政村联塘村人。
李淑明的童年生活在广州度过,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随母亲、姐姐回茂名县读书。1944年秋考上高州女子师范学校(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高州校区)。在学校,她积极参加读书会,思想觉悟大为提高。1944年10月,李淑明被吸收为游击小组成员。12月,党组织准备在茂南筹建游击大队举行茂南武装起义,通知李淑明、谭琼珍、谭仲才三人到烧酒村参加起义。李淑明积极发动进步同学参加游击小组,并说服母亲,从家里拿出左轮手枪一支、子弹百余颗和一些现款交给组织。1945年1月,李淑明、谭琼珍、谭仲才三人到烧酒村参加起义。他们到了陈垌圩一间饭铺,等候交通员来接头,但是被敌人发觉,陈垌乡公所自卫队前来包围,谭仲才脱险,李淑明和谭琼珍不幸被捕,当夜被秘密押往茂名县监狱,党组织原定拦路营救计划因而未能实现。在狱中,敌人将两个姑娘打得遍体鳞伤,李淑明受尽酷刑仍宁死不屈,在她的掩护下,谭琼珍获得释放。1945年2月12日(除夕),李淑明在高州城东门岭北就义。
1993年4月26日,中共茂名市委根据李淑明生前的表现和愿望,以及陈华、车振伦、钟正书等领导同志的建议,决定追认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