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开展高速公路、高铁沿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项检查

时间:2022-05-27 17:34:2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高铁沿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2〕569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近期组织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40宗高速公路、高铁沿线临时用地开展土地复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包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土地复垦验收档案材料、现场使用和土地复垦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后利用与成效等。

  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随机抽取的40宗高速公路、高铁沿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对实地核实情况进行如下通报:

  (一)审批把关不严。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在用地单位或个人没有立项依据、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缴纳土地复垦费或没有足额缴纳,以及其他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等情况下依然为用地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如汕尾、河源等市存在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情况下仍然通过审批;佛山、阳江等市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在财政账户;茂名市高州市将纳入主体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并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

  (二)监督管理缺失。检查中发现,部分临时用地到期后仍在使用中,既未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工程,也未办理延期手续,有的还存在临时用地修筑永久性建筑等情况,如揭阳揭西县等单位临时用地到期后现场仍在使用,未及时制止用地单位停工并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湛江市遂溪县、佛山市南海区等单位存在临时用地延期手续办理不及时,其中湛江市遂溪县还存在将供货商作为用地单位申请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茂名市高州市、河源市东源县等单位存在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情况。

  (三)复垦标准偏低。检查中发现,存在临时用地复垦质量效果差,复垦未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情况,如惠州市博罗县等单位存在应复垦成水田的区域未达到水田标准;揭阳市揭西县等单位现场建筑垃圾未清理完毕。

  (四)业务能力较弱。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的人员,对《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业务能力偏弱,不知如何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工作,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开展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模式,对被抽查项目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每年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并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抓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指导用地单位合法合规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一)压实主体责任,履职尽责到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主体,健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全流程管理,做到事前要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流程、事中要加强临时用地监管、事后要加快推进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要及时组织分析,厘清责任,对于已经达到复垦期,特别是超过1年复垦期仍未完成土地复垦的高速公路、高铁沿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涉及土地复垦义务人不积极主动整改的,要督促各土地复垦义务人加快土地复垦工作,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立案查处;对于涉及土地权属人纠纷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做通土地权属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抓紧时间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二)建立完善台账,规范项目管理。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检查要求,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本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督促所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做到一宗一策,倒排工期,对于已经到期的项目逐宗督导,依法依规落实整改任务。

  (三)加强学习宣传,加大督导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巡视整改要求和检查发现问题,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知识的学习,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以及省厅于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和成效,建章立制,加强针对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