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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确定我省新一轮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承印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14:29:2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确定我省新一轮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承印企业及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272号),为我省承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的三家单位(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邦印务有限公司、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服务期已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不再承印我省证书、证明的印制业务。

  为做好新一轮全省证书、证明的印制工作,经省厅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现已确定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3家印刷单位承接我省新一轮证书、证明的印制工作,服务期三年,从2022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印单位和服务范围

  经统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2022年至2024年颁发证书、证明的数量需求,我厅对全省划分了3个服务区域,以公开招标方式,由3家中标单位提供对应印制服务。中标单位、印制单价及对应的服务区域范围如下:

  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沈丽丽、李宇南,联系电话:0751-57876611/15858237881、18698583610)负责承印深圳、珠海、梅州、惠州、东莞、湛江和清远市所需的证书、证明,印制单价为不动产权证书1.80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40元/本。

  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华、张琴,联系电话:18961983488、13814317108)负责承印佛山、河源、江门、阳江、茂名、揭阳和云浮市所需的证书、证明,印制单价为不动产权证书1.77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53元/本。

  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应超、施艳,联系电话:18267466688、15968492932)负责承印广州、汕头、韶关、汕尾、中山、肇庆和潮州市所需的证书、证明,印制单价为不动产权证书1.88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51元/本。

  上述印制单价均包含购置、物流、运输保险、装卸、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等。

  二、加强编号管理和季度报备

  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38号)要求以及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我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承印企业及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5〕184 号)分配的证书、证明的编号码值范围内编制证号,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编号管理,避免重号、漏号。

  为及时掌握各地委托印制和使用证书、证明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2名了解本市编号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20日前报至gdsbdc@163.com),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市证书、证明编号使用情况报至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三、严格监管印制和使用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下辖各县(市、区)证书、证明的印制和使用工作,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证书、证明印制工作,不得擅自提高证书、证明的印制单价(另行要求增加服务内容的除外)。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承印单位下单时须与承印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核实承印单位的印制资质证书、经营许可等是否有效,不得在证书、许可等过期的情况委托印制。如发现承印单位有违背服务合同约定,存在转包、发包、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按时交付货品等行为,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厅反映。

  厅登记处联系人:梁斯文、李伟斌,电话:020-87018037、87018321;

  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联系人:邱海泉、彭振华,电话:020-87616482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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