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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09:06:0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1.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2024年1月24日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XXX泥膜”(批号:TWG83490510)和“XXX洁面乳”(批号TWG82000124),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货值金额共2368元。

2.当事人于2021年9月16日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XXX面膜”(批号L20210924B01),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货值金额2000元。

处罚依据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XXX泥膜”和“XXX洁面乳”违法所得人民币2368元;

2.处罚款人民币221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4468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XXX面膜”的违法行为,因该违法行为已过二年追诉期,且目前尚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化妆品造成危害后果,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36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4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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