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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八)负责指导省药监局粤东、粤西、粤北、广州、深圳药品稽查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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