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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抽检1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4:4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66号

  国家药监局9月5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涉及广东省企业相关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共19批次,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法规,前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广州、佛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1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标示的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和采取了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违法行为。

  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1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2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1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2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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