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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稽械罚[2024]2005号)
发布时间:2024-02-04 14:37: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医疗器械(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

法定代表人

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稽械罚[2024]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3年4月26日生产手持视力筛查仪(型号规格:SL-100,产品编号:01A5817001,生产日期:2023-04-26)1台,未对外销售。上述产品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即82500元(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8.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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