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4〕3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8月2日,我局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现场抽查了2种化妆品产品,发现当事人共计14项问题缺陷,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于同日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的2个产品货值金额总计26360元,违法所得26220元。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6220元; 2.罚款15816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81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62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