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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9:01:5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深圳华方慧医药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系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4号)。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7550537)。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1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13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517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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