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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94、201806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9 11:17:5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1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综函〔2018〕418号(B)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

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94、20180696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锡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提案》(第20180694号提案)和《关于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20180696号提案)收悉,经会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5项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建章立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一)修订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5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和可操作性,如尊重广东传统饮食文化习惯,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巩固社会共治格局,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二)出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与新《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随后陆续出台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条例填补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着力解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兼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实际经营条件和加强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的要求,较好地处理了食品安全与群众就业的关系,在鼓励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管理、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实现食品安全工作一般规律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

(三)建立“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着眼实现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围绕落实该实施意见,从14个方面,陆续制(修)定70多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形成“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构建横向涵盖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行政行为、纵向涵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有层级的工作机制。

二、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取得进展

(一)持续推进家禽生鲜上市。201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0个区(县)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全面推行家禽生鲜上市,日均销售生鲜家禽约36.75万只,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每年将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纳入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省食安办加强与省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地食安办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家禽生鲜上市工作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全省各地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强化督导考核。2017年,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进行暗访,暗访组分别在休市日和非休市日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32个市场(其中,限制区内农贸市场63家、限制区外农贸市场48家、活禽批发市场21家)开展暗访232次。暗访情况列入2017年度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着力加强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督促市场开办者、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省食安办持续加大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宣传力度,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科普展等活动为契机,利用网站、微信等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优点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消费习惯。

(二)全力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2017年,省政府将全省食品检验量从每年每千人2批次提高到3批次、在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47350批次(含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任务完成率达129.2%;食用农产品快检覆盖农贸市场2060家,快速检测蔬菜和水产品共计556.8万批次,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6785批次11.76万公斤。

(三)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和餐饮服务量化提档升级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241259家,其中新增140821家,增幅超过140%。城市学校食堂完成“灭C”目标。

三、综合施策,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着力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我省开展试运行,番禺区、高明区、恩平市等试点区域共638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系统登记注册。在江门市开展了省级农业投入品追溯试点,组织广州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出生证)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农资和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是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制定发布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28个,划定和临时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1048个,出台《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2017年全省各地共检查食品小作坊9819家次,抽检食品小作坊7261批次,注销52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1张,依法取缔食品小作坊675家,关停或转产1163家,升级改造5299家,升级为企业7家。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建立以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或其他质量安全溯源凭证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主动查验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两超一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三鱼两药”、农村食品安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订餐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2017年全省共检查食品销售单位205330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70109户次(其中,学校食堂19561家,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24784家)。

四、重拳出击,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开展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行政处罚案件808宗,成功查处了“湛江假冒康宝莱保健食品案”“广州市8·09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着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7年共立案22208宗,查处办结案件18328宗,罚款金额1956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40宗,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件14张,责令停产停业20宗,捣毁窝点272个,成功查处“深圳非法加工牛百叶案”和“茂名非法加工麒麟菜系列案”的重大案件。

(三)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对“深圳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日本核辐射地区食品案”等26宗案件实行重大案件“下管一级”,有效加强了案件的督办力度,确保了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提高了基层执法办案水平。

五、提升能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加强检验机构建设。颁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2016-2020)》,组织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对标调查,深圳、惠州、茂名、梅州、阳江、湛江、潮州、韶关、清远、揭阳、云浮等11个市级食品检验机构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均已完工。省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92个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每年合计抽检农产品样品量在200万个以上。

(二)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8-2020年市、县、乡镇三级监管部门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目标。全面启动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组织完成第一批89个县级局食品快检车的招标采购工作,完成第二批12个县级局食品快检车的申报立项。

(三)强化人才素质培养。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全省系统干部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大培训引领素质大提升,举办讲师团“送课下基层”活动,培训基层监管人员6000多人次。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套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考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制度》。

六、齐抓共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提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品。实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黑名单”制度》《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台”信息公布制度》,2017年全年公开食品行政出发案件信息14985条。

(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与阿里巴巴、腾讯公司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司大数据资源优势,加强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定期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打击、科普宣传等方面的合作。分别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签订协议,在科普宣传、普法宣传、公益宣传、培训教育、新闻报道等方面深化合作。

(三)全方位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一是强化科普宣传。在全国率先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成功举办全国首个大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展、“安安有约——食药科普大讲堂”、食药科普进基层活动月,创建食药科普网站“安安网”,启动建设食品药品(科普)体验馆。拍摄全国首部食品安全题材大型科教纪录片《食品安全》。二是构建新媒体矩阵。开通“广东食安”“广东食药监”微信公众号,开通12331、12316等投诉咨询平台,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三是强化信息公开,2017全年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52期,季度抽检通告三期,应公布信息100%公布。

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我省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科普宣传有待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农用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推进农业、渔业标准生产,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推进“网格化”和“双随机”监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实施智慧监管。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聚焦突出问题,确定2018年专项整治重点。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围绕重点品种、主体、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定期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加大两法衔接力度,推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

五是推动社会共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稳妥地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企业信用、食品安全形势与动态等信息,倒闭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食品产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发挥行业组织平台优势,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讲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基层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科学素养。

感谢您长期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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