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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3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省推广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11:19:2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4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综函〔2018〕431号(B)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

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3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徐小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省推广的提案》(第2018083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广东保监局和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代位机制和风险分担措施,具有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是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食责险试点,推广食责险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强化食品企业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案中肯地分析了我省推广食责险不理想的四个方面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建设性,对进一步推进我省食责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食责险作用,有效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保监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探索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目前有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在我省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相关保险业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餐饮服务安全责任保险(或餐饮综合保险)、校方责任保险(主要是学校食堂)、公众责任保险、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等。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三年来,全省分别有超过1700家、3142家和4791家企业和学校食堂参加食责险(含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不含参加校园责任险的食堂等单位及其他相关险种附加险,下同),覆盖面逐步扩大,保费与保额逐年提高,2017年较2016年同比分别增长70%和95.9%(不含深圳),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省推进食责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一是列入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将推广食责险列入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内容(见粤办函〔2015〕205号、〔2016〕258号,粤府办〔2017〕31号)。二是组织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落实试点工作。2015年,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会同广东保监局,及时转发《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粤食安办〔2015〕42号);2016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广东保监局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粤食药监局综﹝2016﹞8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提出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各地积极响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如,中山市政府要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开展本项工作,佛山市将该项工作列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十大重点工程》,惠州市将参加食责险纳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湛江市政府分管领导在上述文件上专门作出批示等。

(二)调研交流,拓宽思路。

一是到兄弟省份调研学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协会,到四川、湖南等省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的主要经验与做法,开阔视野,拓宽我省开展食责险试点的工作思路。二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电话、微信、QQ等方式,保持与广东保监局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探讨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广东试点工作,研讨试点过程面临的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险种设计不合理、对企业缺乏吸引力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明确“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试点范围和重点行业企业;根据食品产业特点与市场需求,研究开发适销对路、对食品企业具有吸引力的保险产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采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思路。三是各地市结合实际展开调研推进工作。深圳市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引入竞争机制、组织行业统保的试点工作推进模式,利用经纪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运营的责任保险机制,推动食责险试点工作。珠海、佛山、中山、清远等市分别通过组队赴河北、湖北、湖南郴州市等地考察学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探讨交流推进试点工作方法。中山市局多次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推进工作方法,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保险机构共同起草了合作框架协议;佛山市通过食安办及专家委会议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研讨会等,对食责险实施范围、推进步骤和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进行探讨交流。

(三)宣传开路,扩大影响。

一是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食责险纳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计划内容,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责险宣传。保监部门组织省保险行业协会及行业专家,编印有关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活动现场派发并接受食责险业务知识咨询,组织保险机构以“餐桌上的安全、舌尖上保险”为主题,拓展食责险业务;在广东省第四届金融交易博览会上开辟食责险专区,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广东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宣传责任保险等相关知识,扩大食责险影响。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宣传。各地食药监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其他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食责险宣传。

(四)引导推动,积极探索。

几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保监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推动食责险在我省落地和发展。一是将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将参保情况作为量化分级等日常监督管理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进一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广州、湛江等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率先成功推动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广州市选择大型食品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先行试点,与试点承保公司就保险服务、保险优惠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召开动员会并已促成多家知名企业率先参加食品安全及其他与食品相关的责任保险,2015年保费就达295万元,保险额度超过3亿元,取得较好的成效;湛江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以餐饮业为主要试点对象,探索建立了确保参承保企业双赢的费率浮动机制和专门的服务管理团队,监管部门将是否参保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开展试点工作。中山、佛山等13市开展了相关政策研究,为开展试点做好了前期准备。二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保险方案推动企业参保。佛山市和中山市的保险机构制定试点承保方案,根据当地实际设定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基准与浮动费率、赔偿与争议处理等内容,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肇庆市、揭阳市和梅州市分别通过食品行业协会与保险机构对接,以及经纪、统保等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推动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成功参保。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责险试点做了大量工作,食责险覆盖面及保费与保额呈现逐年扩大和提高的趋势,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食责险作为《食品安全法》鼓励而非强制的险种,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与引导阶段,社会公众知晓度不高,部分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食品企业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仍然不够,各地推行力度强弱不等、进展不平衡,推广工作还不理想,整体参保率、保费及保额规模偏低,与经济和食品生产消费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有关省市(如浙江、上海)也存在一定差距。正如提案所分析的,目前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保险意识不强,投保积极性不高;经营风险及管理要求高,保险机构承保意愿低;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缺乏对企业吸引力;多方合力尚未形成,功能作用未发挥和体现等问题。

下一步,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参考提案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广东实际的食责险制度,努力推动广东食责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交流协作。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会同保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到部分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加强对各地各方落实《试点方案》情况的检查督导,了解具体做法与存在问题,听取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及时交流动态。建立完善官网、简报及新媒体等工作交流平台,及时通报交流省内外试点工作动态。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听取食品企业对保险产品诉求以及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发挥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及食品和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进保险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召开食责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办法,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共同引导推动全省试点工作走上新台阶,让食责险惠及更多消费者。

(二)推动出台行业示范方案,建立完善市场机制。

促进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一是充分考虑考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食责险非强制险,责任认定难度较大、业态复杂多变,因此推进工作需充分考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要在推进模式、产品和服务设计上寻求突破,有效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针对目前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服务不到位,与不同业态的食品企业的期望差距较大等问题,会同保监部门推动出台省级食责险行业示范性方案,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完善承保理赔机制。二是综合考虑我省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从保障食企险企双方利益、鼓励食品企业投保和利于推广的角度,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食品安全专属保险产品,在扩大保险责任与保障范围、合理设立定损标准、提升服务水平能力、最大限度保护参保企业利益,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切实发挥保险作用。

引导、支持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参保企业事前事中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服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参保企业开展风险教育和事故预防管理,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化解工作;将企业风险等级与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参保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的同时,提高食品企业的风险意识,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

(四)研究引导措施,激励探索创新。

将食责险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作用。一是强化将参保情况与企业风险等级、信用记录挂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二是出台政策推动企业参保。会同省有关部门,参考国内外相关做法,探索在符合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给予参保企业适当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对某些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特殊行业实行公益统保等的扶持机制的可行性。三是力争将参保纳入考核评价内容。除继续将试点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评价内容外,争取纳入对各地督查督导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激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试点工作,借鉴宁波等地的做法,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及资金申请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调动生产经营者投保的积极性,有效促进食责险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试点工作步伐。

一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会同保监部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示范创建工作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形式,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渠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食责险政策措施的意义和好处,提高食责险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率先参保企业的垂范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保,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省内外试点工作交流。在及时通报交流省内外试点工作动态的基础上,下半年会同保监部门召开全省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认真总结分析全省试点工作现状,交流各地的工作体会,推广成效突出地区及保险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行地区及率先参保企业的示范作用,推动后进地区加快试点工作步伐。

(六)强化重点领域试点,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强化在高风险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为立法积累和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食责险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型餐饮、旅游团餐和农村聚餐等社会影响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集体用餐单位的推广力度;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等活动,建立推广食责险的政策扶持机制,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实行“行业团购”或“区域统保”等公益购买保险服务模式,将保险费用纳入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有效提高食责险覆盖面,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结合实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责任,引导保险机构学习上海等地保险业做法,及时引入新科技主动融入网络订餐等食品经营的新业态,提供强化落实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责任的专属保险产品,推动入网食品经营者参保等,为网络经营食品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等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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