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2003年、2013年、2019年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制定、修改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2020年1月省林业局印发了《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其中一些内容作了修改补充。
(二)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生物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风险的防范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要盯牢抓紧生物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生物安全法》将植物疫情监测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我省毗邻港澳,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危害种类多,现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1486种,常发性有害生物数十种。我省现有国家认定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7家,平均每年从国外引进引进的林木苗木200多万株、种子数万公斤。
(三)加强引进林木种苗检疫监管,是守好我国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必要规范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监管流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和隔离试种机制,在丰富我省林业物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产品需求同时,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省国土生态和经济贸易安全。
在总结我省近年引种检疫审批工作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生物安全形势,我们重新组织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广东林业门户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局办公室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广东林业信息网公示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再次修改形成《办法》(审查稿),送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呈请省林业局党组会议审议报省司法厅作合法性审查修改后印发各地实施。
二、《办法》规定了审批、监管和企业的责任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引种林木种苗审批属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办法》分总则、检疫申请、受理与审批、监督管理、有关责任、附则6部分25条,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结合放管服要求和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引种审批、监管和企业三方责任。
一是引种林木种苗审批责任。省林业局承担林木引种检疫审核、审批权责,《办法》规定了经营性引种,科研引种或者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换、交流引种、展览引种、国内首次引引种等需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要求、需要隔离试种的品种和期限,明确按规定在行政许可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引种林木种苗,指导全省开展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期间监管,定期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年度引种林木种苗审批和监管情况。
明确了林木种苗的范围:包括木本种植材料、野生珍贵花卉或者繁殖材料,包括苗、花、根、茎、叶、芽、籽粒等,避免与农业主管部门引种检疫审批单交叉重复。
明确了引种检疫审批受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所需时间:规定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有效期及最长延期期限,新《办法》审批单有效期由原来3个月延长至6个月,更好地方便引种企业制定进口计划,执行引种任务。
二是引种林木种苗监管责任。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务“放管服”要求,《办法》明确省林业局委托引种林木种苗企业所在地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所其属防治检疫机构具体承担指导引种林木种苗企业执行隔离试种和日常疫情监测,发现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并指导引种林木种苗企业开展除害处理。省林业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
三是引种林木种苗企业责任。《办法》规定引种林木种苗企业要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并加强隔离防疫设施维护,建立引种报检专人负责制度。依法开展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自觉配合审批部门和监管单位完成隔离试种期间有害生物监测,明确了需上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和时间要求。
三、《办法》进一步规范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
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第一道防线,《办法》制定本着把住有害生物入侵源头,严格规定引进林木种苗需隔离试种的种类、方式和期限。一是明确了不同类型引种植物的隔离试种期限,并延长引进种子、种球、接穗、插条、营养繁殖苗等不带根种类的(暂免隔离试种种类除外)抽样隔离试种期限至6个月。二是严格落实隔离试种期间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引种植物从进境口岸到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调运检疫要求。三是明确了分散种植的申请材料要求,引种植物在出圃前必须办理调运检疫审批。四是明确了违反隔离试种规定的相关责任,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维护好国土生态安全,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城乡。
四、公平竞争审查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规定,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五、推进《办法》落实措施
一是在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上下功夫。明晰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办理工作“入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行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垂直系统,推进国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是在防范外来物种传入上下功夫。加强《办法》宣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境外林草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林生规〔2019〕6号)要求,为企业引进新品种风险评估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灾害严重性和防治重要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维护生物和环境安全的意识,共同维护生物生态安全。
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按照《广东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引种林木种苗检疫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委托第三方巡查制度,强化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监管,建立林业植物检疫员、兼职检疫员培训制度,提升基层防治检疫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把好防范有害生物入侵扩散的第一道防线。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看懂《广东省林业局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