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9、17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韦操生、束祖飞等代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28号)要求,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关于发挥自然保护地窗口作用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样板的建议》(第1109号)、《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绿色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第1735号)合并为《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建议》,由我厅牵头集成办理、集中答复。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地1361处,批复总面积为306.72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377处,森林公园710处,湿地公园217处,地质公园19处,沙漠(石漠)公园1处,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7处,风景名胜区30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了我省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了“自然博物馆”和“天然课堂”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宣传教育途径,“十三五”期间吸引约500万人次进入自然保护地参与生态体验教育活动,自然保护地成为提供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的重要场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省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已编制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印发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

  二、多渠道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投资

  通过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多渠道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投资,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基础设施等建设水平,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供给、生态公共服务水平。

  省财政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支持我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工作,现已研究制定了《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省财政支持政策》,并积极统筹资金支持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2020-2022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约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及整合优化工作,有力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工作实施开展。

  目前,我省已积极统筹中央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及生态林业建设资金,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予以资金支持,并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作为省级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各地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

  三、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我省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一是组织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并推进规划出台,谋划全省“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全省生态网络,串联全省重要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是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起草有关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耕地、水源保护地等实行全面综合性基础补偿。

  四是省级层面已颁布实施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7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规章,制定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等5份管理政策文件,印发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等各类保护地建设技术指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五是积极推动《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称《环保条例》)修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清理,做好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推动《环保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和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谋划《环保条例》全面修订,开展了有关条款落实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和研究工作,探索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纳入法规内容。

  四、深入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

  2022年12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提出要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等“六大行动”为抓手,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广东样板。为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实施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全力创建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国家公园,建设一批示范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山地公园、郊野公园。目前,省林业局已部署在森林公园、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林长绿美园等区域建设100个以上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的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营造更多绿色开敞空间,便于群众亲近自然、走进自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另外,省林业局统筹研究制订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技术指引,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案和技术指南已于2023年1月16日印发,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方案、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方案也将于近期印发。肇庆市谋划了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共计10个示范点建设,其中大部分选点自然保护地,如龟顶山、象山、飞鹅岭、香山、大旺大南山森林公园等,省市县挖掘传承“岳山造林”光荣传统,规划进一步完善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挖掘可观赏、可游玩、可停歇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满足人们亲近自然、享受自然需求,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

  同时,结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广东省典型森林经营周期碳汇评价和林业碳普惠项目开发能力建设”项目,监测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碳收支评价,提高林业碳普惠的认知度。遴选专业机构,为重点区域林业碳普惠项目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林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五、推动以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强评估考核,多措施吸纳与管理人才

  绿色发展带动美丽宜居的乡村建设,让美好的保护地自然景观留在人们的心中。绿色发展的过程也是促进群众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群众会不自觉地受到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成果的影响,进而在自然资源科研监测数据转化、自然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进步,而这些都是实现乡村美丽宜居的重要步骤路径。绿色发展的意义是全方位多维度的,其对于乡村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实现乡村美丽宜居建设的根本保障。我省积极推动以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健全专家库及培训机制。

  一是在全省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中,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被列为基础性重点考核评分内容,各地以林长制考核为抓手,有效推进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等重点难点工作任务。

  二是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评估,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履行主责主业进行测评,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三是在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中,我省及各保护区加强与本领域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及社会教育机构交流合作,邀请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评价与修复、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旅游规划、自然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指导并参与自然保护绿色发展。每年省林业局都会安排全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培训班,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业务经办科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进行野生动植物基础知识、调查监测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同时,在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设置了自然保护等相关科目。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市进一步加强研究,结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林长制等工作,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群建设管理,深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力争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对我省自然保护地予以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群策群力,发挥自然保护地生态文明建设窗口作用。

  (三)“特许经营”是两办指导意见的要求,但国家层面至今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规定。在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大胆创新,以基础较好的县为试点,实行全域自然保护地统一规划并完成勘界立标,根据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前解除当地发展顾虑,规范和引导经营活动,继续探索保护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林业是“生态产品”生产的主要阵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探索和拓展“两山”转换的有效途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将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加强与发改部门和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沟通协调,着力破解林业生态产品评估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问题,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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