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健全我省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畅通林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长期在林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涉林技术能手,包括直接从事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森林资源培育、城乡绿化、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下经济、食用林产品生产加工、森林旅游与康养等领域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协会、生产大户等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林业乡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群众基础牢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科技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善于学习林业新知识,接受新理念,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
(三)专业技能突出。从事林业相关产业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知名度较高。
(四)经营效益好。从事林木种苗花卉生产规模达100亩以上,用材林和经济林培育、林下种植养殖等资源培育规模1000亩以上,森林旅游康养、木竹材生产、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显著。
(五)示范作用显著。带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主动传经送宝、排忧解难,传播先进实用技术,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或受众人数,能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六)社会责任感强。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对生产尽心,对林农尽责,群众认可度高,热心助人,立足本职不断发展农村事业。
三、遴选程序
林业乡土专家的遴选工作由省林业局组织,具体工作由省林学会承担。遴选采取公开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申请表》(附件1),连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经营情况和实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经所在村或单位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组织推荐(已聘为国家和省林草乡土专家的不再作为遴选对象推荐)。
(二)初审。对各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林业乡土专家候选名单。
(四)公示。经专家评审的林业乡土专家候选名单在广东省林业局和广东省林学会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林业局审定的人选予以公布,由省林业局、省林学会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工作是加强基层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对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工作和获聘林业乡土专家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林业乡土专家创业创新精神和工作业绩,营造有利于林业乡土专家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并为乡土专家参与教育培训、考察交流等提供便利,提高乡土专家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各推荐人员的《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3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广东省林学会(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省林科院1号楼606室);同时将《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申请表》《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版)发至省林学会邮箱gdslxhmsc@126.com。
附件:1.广东省林业乡土专家申请表.doc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颖,020-877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