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省级自然保护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广东省林业局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林办〔2021〕7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2024年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
二、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
扶持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领导定点联系涉农县、局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效益补偿、监测的其他省级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资金用于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灾害救助、技术培训、宣传、示范区建设等,调剂平衡市县管护管理经费。
省统筹经费申报项目类别分为三类:一是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含市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二是公益林示范区建设;三是省级单位公益林(天然林)管理项目。其中第二、三类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车八岭自然保护区可申报第一、二类项目,省属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局领导定点联系涉农县、局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点可申报第二类别项目,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不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可申报第三类别项目。
具体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5日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4.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5.已获得 2021年、2022年省统筹经费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另需提供该项目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验收结果或绩效自评报告等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含市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一式1份,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和省级单位公益林(天然林)管理项目一式5份,每个项目每份材料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省直单位径报省林业局。
2.所有项目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生态林业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重复。
3.本年度申报项目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项目扶持计划表.xls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王旭日;联系电话:020-8195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