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项目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相应业务处室(单位),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划财务处。

  (二)第二批:2024年6月20日前(临时性重点任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业务处室自身使用的无需请示文件)。

  (二)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其中: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

  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向省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形成业务处室(单位)项目库。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二)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牵头组织绩效评审后,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连同汇总的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规划财务处汇总,形成规划财务处项目库。

  (三)项目需于申报阶段同步录入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

  五、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中有关“项目入库原则上要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分管规划财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审定、公开公示等流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须先通过发改部门批复,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先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表请严格按照附件8《项目入库前置审核规则(部门)》填写。

  (三)项目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等流程形成立项论证的书面结论和内部决策程序的审核意见作为附件,在入库阶段上传至项目库。其中:新增一级支出政策、单个超过500万元的二级项目,必须有绩效评估报告。

  (四)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说明。各处室(仅限局机关处室填写,事业单位无需填写)确认自身使用资金是否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如有,需填写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9)。

  附件:1.2024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建设方向.doc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3.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4.项目申报汇总表(归口业务处室使用).xls

             5.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xls

             6.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doc

             7.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8.2023年项目入库前置审核规则(部门).pdf

             9.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统计表.xls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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