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按任务(因素)申报的:
1.造林补助: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
2.森林抚育补助:抚育对象为中幼林,措施包括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割灌除草、修枝等。
3.油茶新造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支持油茶新造及低产低效林改造。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持我省重点生态区域及粤东西北地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除治等工作。
按项目制申报的:
5.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持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照批复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等,提供良种选育遗传材料;育苗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培育造林树种良种苗木。
6.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
7.森林防火补助:重点支持包括国家试点、省局挂钩帮扶乡镇在内的基层重点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具体方向包括:一是开展林火阻隔系统示范建设,以水灭火的设施建设、森林防火装备设备配备等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项目;二是开展空天地监测及林火智慧感知系统试点建设项目;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场域、标识系统建设及主题宣传活动项目。
8.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支持国家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繁育、培植、放(回)归等拯救保护措施与能力提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就地、迁地保护、恢复以及宣教与交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扩繁与迁地保护中心、种质资源收集保藏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补偿和疫源疫病监测能力提升等。
9.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围绕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重大需求,对林业各领域开展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重点扶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特种救护和保护管理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生态科普宣教等。
(三)其他。
11.国家林草局林业小专项:支持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松材线虫病疫木伐除区生态修复和珍稀林木培育、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设施设备建设。
二、任务计划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材料到业务处室,省林业局各有关业务处室2022年7月10日前提交材料到局规财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向省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5。
2.对于按照任务(因素)申报的,由业务处室汇总编制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
对于按照项目制申报的,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牵头组织绩效评审后,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汇总的支出计划表、实施计划表、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
3.项目立项完成之后,待省局规财处另行通知,再录入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申报阶段无需录入)。
(三)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局下属预算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油茶新造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国家林草局林业小专项的任务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森林防火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佐证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可编辑电子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通过粤政易报送或者发送到联系人政务邮箱。
(四)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油茶新造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国家林草局林业小专项的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细化到县一级)。
2.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森林防火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的项目评审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汇总的支出计划表、实施计划表、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书面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除油茶新造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外,省局归口各处室(单位)汇总报送的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预算下达额度的120%。
2.省局归口各处室(单位)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中有关“项目入库原则上要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分管规划财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审定、公开公示等流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须先通过发改部门批复,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先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规定执行。
附件:1.任务计划申报表(项目单位使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使用)
3.任务计划申报汇总表及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归口业务处室使用)
4.项目申报汇总表(归口业务处室使用)
5.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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