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林业厅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省林业厅是主管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办公室等14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5个,主要包括省林业厅本部、省森林公安局、厅所属14个事业单位、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以及58个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

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离退休人员共127人。直属行政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含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省西江林业局机关)编制共有176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1名,森林公安后勤服务人员6名;核拨事业编制149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4名),离退休人员共474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完善提升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稳步推进绿色惠民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雷州半岛森林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全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

4.绩效目标。

通过2017年部门预算的设施,使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力将广东建设成为生态安全体系完备、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和林业治理体系完善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57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557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781.12万元,比上年增加5453.86万元,其他各项收入800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0.7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57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5574.65万元,增长13.86%,主要原因:1.离退休人员经费非统发部分上年按照半年测算,今年按照全年测算;2.在职人员经费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增加;3.归口经建处的项目支出今年纳入运转性预算编制;4.教育厅安排给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项目在预算批复中反映;5.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育收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781.12万元,其他各项收入8003.13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1384.91万元,占68.55%,比上年增加1806.01万元,增长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0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0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4.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83.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399.33万元,占31.45%,比上年增加3768.63万元,增长35.4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8080.86万元,占77.33%,比上年增加5238.3万元,增长18.6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1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5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99万元,其他支出69.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700.26万元,占25.67%,比上年增加215.56万元,增加2.27%。我厅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我厅政府采购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相关财政政策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我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595.74万元,比上年减少79.32万元,减少11.7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4.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5万元,减少5%;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02万元,比上年减少61.78万元,减少12.74%;公务接待费支出118.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69万元,减少11.02%。主要原因是:1.我厅按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压减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粤财预〔2017〕11号),按照5%的幅度压减。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涉及林业的非税收入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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