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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4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近年来,省教育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基础教育办学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乡村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实施县域内“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除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二是优化乡村中小学布局。明确以县为单位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以乡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加强乡镇公办寄宿制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三是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统筹中央和省级教育资金,建设完善乡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配备体育教育所需设备。四是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多种形式集团化办学,以珠三角地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水平。五是提升乡村教师队伍质量。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银龄讲学计划”等系列政策,不断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开展教研帮扶活动和精准培训,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接下来,省教育部门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和“百千万工程”教育行动,科学应对政策调整和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城乡学校布局调整优化,着力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师范院校纵向帮扶、“双百行动”、县中托管帮扶等,持续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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