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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意见: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白云分中心)7月11日上午已致电您,了解到您的孩子5月份出生,尚未办理落户且无法落户广州,目前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经出院尚未结算,您想给孩子参加广州居民医保后报销孩子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用。

  关于报销方式和材料准备问题,白云分中心已对您做出以下指引:一、您可在孩子出生180天内,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穗好办”APP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续请尽快办理落户及我市居住证,并在2025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及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在本市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避免影响2025年度续保。二、孩子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好后,请您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请代孩子缴纳居民医保费。三、孩子的居民医保缴费到账后,在“粤医保”小程序给孩子办理到佛山市的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上传孩子住院病历材料并备注入院日期。四、孩子的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以到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住院费用的联网结算。如果联网结算不成功,可以携带孩子住院期间的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到广州医保各分中心前台办理零星报销。无论是联网结算还是零星报销,待遇均与在广州本地就医一致。

  关于报销比例问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您的孩子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5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三级医院按80%的比例支付,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属于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但不含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感谢您的留言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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