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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征询的房屋坐落于新桥镇,属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需按评估地价45%补交土地出让金。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人可携带上述材料到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详细情况可咨询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58-8208208。
此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