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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请参照《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穗府办规〔2022〕8号)第五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本条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如您再生育的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包含当日)后出生,则不符合申领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条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