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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7-03 10:07:3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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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组织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5月31日结束,根据《广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文件(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GZ-YH2022-1)》相关要求,为确保此类医用耗材集采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与新增中选品清单.xlsx

  2: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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