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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4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5-29 11:02:1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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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烁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我局自成立以来,就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起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稿)》和相关配套文件,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和医保局意见。深入开展测算评估,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召开我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医院和参保人代表对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究。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开展省级统筹相关课题研究,通过大数据统计评估分析,构建测算模型,强化风险研判,为优化基本医保制度设计提供决策参考。2022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印发了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全省各地市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3年,我局将“加快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列入今年专题调查研究之一;4月-5月,我局主要领导带队海南、山东、安徽、浙江、湖南等省调研学习深化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你们提出的“实施全省平衡收支预算、事前统筹分配基金的办法”和“完善责任分担机制”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与我们工作方向是一致的,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意义。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持续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展,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巩固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确保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更好维护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关于加大对老区苏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

  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省级以上资金对我省老区苏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部分给予100%支持,其中对梅州市、汕尾市全域内给予100%支持。2019年-2022年,分别安排梅州市、汕尾市补助资金88.9亿元、58.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参保缴费机制,每年国家规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为640元/人/年,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国家尚未明确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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