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各地动态

广州出台支持创新医药发展二十一条措施

时间 : 2024-07-23 15:53:12 来源 : 广州市医保局
【字体:

  广州市医保局5月17日出台《广州医保支持创新医药发展若干措施》,从加快创新医药进院使用、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加强创新医药服务支持四方面精准发力,实施二十一条创新医药支持措施,为加速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助力本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加快创新医药进院使用

  发挥好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作用,建立创新药械绿色挂网采购专区,优化挂网流程,为创新药械快速挂网采购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医疗机构新增、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争取省有关部门对成功转归的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定价论证程序,对已立项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加速创新技术推广。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并及时将国谈药品、创新药械纳入采购范围,相关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

  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国谈药品等创新药费用,实行单列结算或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予以分值加成。优化DIP病种目录库,对临床应用的创新医疗技术增加病种及分值,支持运用创新药械、创新医疗技术的病例申请特殊病例支付,将国谈药品等创新药械费用在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中剔除,消除定点医疗机构顾虑。加强国谈药品监测,定期通报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情况,支持“双通道”药品同步纳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及外配处方药品目录,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执行省基本医保目录,及时将创新药械、创新医疗技术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对国谈药品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强化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深化“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对自费药品不限病种范围、不限药品品种按规定纳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创新药品在待遇上予以倾斜,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鼓励用人单位自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加强创新医药服务支持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支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以及创新医疗技术、医用耗材纳入省基本医保目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医保大数据应用,为创新医药服务提供数据支持。组织“医保-企业”沟通会和国谈药品落地使用“医保-医院-企业”交流会,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国谈药品进院使用。下一步将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建立广州市生物医药企业服务专栏,开展政策宣传、收集企业意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