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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率先推行常规药品价格定期监测发布工作

时间 : 2021-09-15 10:56:55 来源 : ​汕尾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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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汕尾市出台了《汕尾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发挥监管和价格调节作用,广泛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启信息反馈服务新模式,引导经营者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弘扬价格真诚,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有效降低市场药品价格,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成果。

  一、定期采集药品价格,确保数据准确有效。一是常规药品零售价格监测以周期性价格采集和定点价格监测为基础,实行月报制度,选择市内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监测定点药店,组织各监测定点药店指派专人负责,按时按质上报每月15日对外零售药品价格并保证货源充足,确保监测数据具有准确性、及时性、严肃性。二是要求各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价格监测信息,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同时,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内容,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调查,收集、整理价格监测相关数据资料,对监测定点药店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对报送的价格监测信息进行调查、抽查、核实,保证价格监测资料准确无误。三是组织召开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培训会,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凝聚思想共识,集合各方力量,规范操作流程,贯彻落实好常规药品价格定期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

  二、合理选择发布对象,方便群众选择购药。一方面,在汕尾全市选取18家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品牌连锁药店公司作为汕尾市常规药品价格定期监测、发布的监测定点药店,其中有10家为品牌连锁药店公司,在全市拥有15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另外8家为市内比较有代表性的个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总共包含了163家药店,占全市25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的65%,覆盖范围广,离群众生活居住的地方近。另一方面,监测品种选取市场销售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购买的频率高的10类100种药品,包括降血脂、降血压、治疗糖尿病等常见的慢性病药品。18家10类100种药品价格信息按月定期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可以及时查询到各类药品价格信息,通过“价比三家”,选择购买更加价廉质优的药品,从而帮助减轻他们的用药负担,解决了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全面监测药品价格,有效推动药品降价。通过对各监测定点药店的零售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和透明公示,方便消费者合理选药购药,并促使药店加强和规范价格自律行为,切实发挥医保引导价格作用。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采集并对外发布有关药店药品信息2期。经监测,8月份18家监测药店平均价格较上月同期相比,呈现降多涨少的态势,100种药品中平均价格下降的有72种,单项药品最大降价幅度3.72%,单家药店单项药品最大降价幅度达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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