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推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推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4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推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强化广深“双核联动”,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制度供给,激发民生事业改革创新活力
1.探索就业社保综合政策创新。支持广州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培育第三产业就业新增长点,扶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吸纳就业,推动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作为创新社保统筹模式试点,在可控范围内探索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综合费率、基金按险种记账、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实施湾区“社保通”工程,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社保制度衔接。支持广州探索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待遇保障机制,研究逐步妥善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研究,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保政策,构建维护新业态劳动用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
2.探索构建多层次、可持续、有活力的养老保险体系。授权广州作为落实国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广州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建立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等资金支持广州经济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激发经济和社保发展的两个活力。
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功能。指导广州根据实际调整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用于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专账中列支。允许广州结合实际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管理,按规定免除重点群体反担保,提高贷款获得性。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贴息资金中列支。
4.探索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及与工伤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办法。支持探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人群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指导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支持研究制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办法。指导加强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伤康复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费用支出,按规定探索工伤康复费用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研究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专家机制。探索工伤康复效果和工伤预防项目绩效的评估标准体系。
5.大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支持探索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化解劳务派遣风险隐患的政策措施,推动省市共建花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提升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支持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探索完善根治欠薪体制机制,提升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水平。推动建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联动查处和协助机制,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和办案交流。支持完善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工作保障机制。搭建劳动争议协同治理创新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发挥基层作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处理方式依法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支持广州地方立法,创新劳动保障监察辅助执法制度,明确专兼职辅助执法人员聘用条件、职责范围、培训管理、经费渠道等,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从事执法。
二、对接产业需求,厚植人才创新创业沃土
6.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育政策。支持广州协同湾区城市,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重点领域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广州建设和管理。在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实施中加大对广州人才、团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向广州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引进一批处在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凝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人才。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国际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探索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机制,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在穗便利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在全国范围内)最长且最后参保地在广州、继续在广州就业或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广州继续缴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7.加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自主权。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支持广州在药物临床试验、轨道交通、汽车工程、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等重点行业以及动漫设计、科学普及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地方评价标准,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支持广州在具备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审组,引导港澳专业人才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在穗申报职称评审。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
8.创新技能人才多维度评价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和用人单位围绕广州产业布局及新产业新业态等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重点开发无人机装调检修、物联网安装调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等先进制造业技能类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争取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进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开展“一试多证”职业标准开发及评价试点,支持广州技工院校、国有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率先列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探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成果在国家资历框架领域的应用试点研究与实践。支持广州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制度。
9.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广州市属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技工院校,引入国际合作,重点围绕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开发一批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落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等同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广州开展学制培养技师试点及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成立学生资助专家库,推进教育系统高中以上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支持广州技工院校招收港澳学生。
10.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鼓励创建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品牌,推进定向培养职业教育硕士试点。探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向广州下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功奖励管理权限,以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设置和聘用备案权。推动按规定设立更多表彰项目。支持部分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实施“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广州按规定将职业院校教师竞赛奖励收入和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用于补充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三、突出专项带动,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
11.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擦亮“广东技工”品牌,支持广州率先建立科学完备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分层次培养制造业领域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保障技能人才供给,助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深化“粤菜师傅”工程,支持联合香港、澳门、佛山、中山等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建成一批粤菜烹饪重点技工院校、重点特色专业和具有国际特色的烹饪专业学科,支持建设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向国外输送高端“粤菜师傅”,让世界记住广东味。提升“南粤家政”工程,加快省市共建“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家政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和实名制管理。支持广州按规定使用地方资金开展家政服务站点建设、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补贴试点。支持承办粤港澳大湾区家政职业技能竞赛。
12.助力建设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建立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争取率先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广东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南沙)孵化基地。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实施范围从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扩大至南沙新区。指导南沙、黄埔完善人才优粤卡审批管理,优化“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逐步下放省级审核审批事权。支持南沙对技术创新(研究)机构自主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具体分配方式。支持南沙在完成试点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港澳籍仲裁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夯实重大平台,有效支撑优势资源集聚发展
13.高水平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天河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整合省、市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国家级、国际化、示范性”的创新创业平台。大力支持广州科学城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指导组织港澳青年来穗见习及就业项目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见习规模。支持举办“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将更多港澳高校学生纳入参赛范围。
14.优化博士后站点建设集聚高端青年人才。扩大广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扩大具备独立招收权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量。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具有较高成长性、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创建广州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指导广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赋予广州设立和撤销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事权。
15.打造对接国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广州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加快推动世赛资源转化和成果应用。支持广州推进世赛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厚植广州技工教育优势,与港澳联合开展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训,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人才联合培养、学历衔接及课程互认等方面合作。联合举办穗港澳蓉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办赛规模和办赛水平。
16.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荐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数据交易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大数据、人才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海外人才寻访、人才服务跨境贸易等新业态模式。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广州设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服务的区域性人才大数据中心(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大数据中心),建立人才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管理平台,构建人才区块链支撑平台,推进人才大数据产业生态发展。
17.创新劳动调节仲裁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广州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琶洲速调快裁服务站,探索建立跨境劳动用工纠纷替代解决机制,打造与港澳和国际接轨的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支持广州黄埔试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广州)政策研究院,系统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和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前沿理论研究、共性程序对接、差异性问题研讨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活动。
五、着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综合效能
18.增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支持开发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按规定纳入就业创业补贴范围。支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就业见习、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等政策。支持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模式,探索建立就业与社保统一登记制度。允许广州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就业创业领域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通过大数据等手段最大限度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效率。协调省有关部门建立公民基础信息、在穗高校毕业生派遣信息、职称信息、技能人才、参保缴费、商事登记、个人所得税、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等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用人单位找用工行为,强化移动端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
19.推动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管理。支持广州对接省大集中社保信息系统,创新开展社保服务。协调人社部共享全国参保和待遇领取数据,推动广州社保业务进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比对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系统。推动社保卡相关立法,推进电子社保卡线上线下应用,强化惠民惠农、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功能,推动财政补贴资金一卡发放,率先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探索构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跨境通用管理机制。
20.加强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支持广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开展素质提升计划,充实专职监察员队伍,推动解决落实基层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置换问题。支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明确统一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性质。授权广州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落实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粤人社发【2020】81号--关于支持广州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