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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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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第2022054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国家和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人才便利执业。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机遇、新挑战,人才工作是重中之重。我们十分赞同和支持您所提建议,并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吸纳,积极推进。

      一、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国家部署各项任务在广东落地

一是落实国家向港澳居民开放内地职业资格考试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考点、提供优质考务服务。截至2021年底,共有76名港澳居民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2名港澳居民经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证,83名港澳居民获得高校教师资格,81名港澳居民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二是按照国家住建部的部署安排,做好内地与香港建筑领域人员资格互认。已有1630名香港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师、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其中151名在我省办理执业注册。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港澳医师认定内地医师资格以及内地短期执业等政策,支持港澳医师在粤行医。共有428名港澳医师通过考试或认定方式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266名港澳医师通过短期行医方式在内地提供服务。

     二、积极争取支持,在省级权限范围大胆先行先试

一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在与国家各有关部委请示沟通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省人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推进大湾区内地各行业领域对港澳专业资格的先行认可。在会计领域,目前内地已与香港实行最大程度考试科目互免,符合规定的香港注册会计师可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4门考试科目。在教育领域,向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开放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在建筑领域,实施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经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提供服务,已有香港56家企业和263名专业人士在住建部门成功备案。在规划领域,出台《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在我省备案后从事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在律师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安排,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取得内地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二是指导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开展试点等方式细化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赋予的认可权限。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金融、税务、建筑等11个领域境外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具体举措,在前海自贸区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横琴先后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港澳社工来珠海市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用立法推动港澳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南沙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领域专业人才通过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做好服务保障,助力大湾区营造人才集聚新环境

一是做好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签发工作。省公安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回乡证便利化应用,港澳居民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便利湾区”服务专区,可办理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在乘坐飞机、高铁出行,办理入网通信、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住宿登记等公共服务方面,可与内地居民以同样的方式便捷办理。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换补发回乡证,或申请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二是做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签发工作。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囯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等。三是做好港澳人才车辆牌证发放工作。推出针对港澳高层次人才的粤港澳直通车跨境通行便利措施,允许申办2副粤港澳直通车牌证,已向近100位申请人发放相关牌证。协调相关地市交管部门办理13批次249位人才优粤卡A卡持有人的自用车辆通行备案,给予相关车辆免受省内地市限行的通行便利;国(境)外持卡人在交管部门指定服务点,享受换发境内机动车驾驶证快捷服务,巳累计办理近3000笔业务。

我厅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由于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全国性制度,管理事权在国家不在省;且各项职业资格均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实施依据,互认涉及到国家法律的授权,工作难度非常大。此外,职业资格互认涉及三地法律制度、社会环境、行业发展和专业评价等诸多差异,在各行业领域面临的情况和困难都不相同,是一项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分行业领域推进的长期性工作,无法通过出台综合性政策的方式一蹴而就。关于您提出的省政府制定职业资格认可方案的建议,2019年11月省人社厅等9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对构建开放的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和推进各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认可作出专门部署。《实施方案》是在充分研判国家政策、深入调研、逐个事项请示国家部委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的,在职业资格认可方面提出的9个领域10条具体措施已是现阶段省级部门所能争取到范围最广、程度最优且最现实可行的政策,是当前和下来一段时期我省推进职业资格认可的具体指引。关于您提出的港澳教师、医生、律师等直接申请广东省全域执业资格的建议,事权在国家不在省,且相关行业的国家法律均有明确的准入规定,现阶段国家相关部委没有制定直接认可港澳资格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授权广东进行试点。事实上,由于涉及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因素,不同行业领域推进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无法都采取“直接认可”、“以证换证”的方式推进。例如,当前国家已向港澳人员全面开放教师、注册会计师等绝大部分资格考试。在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卫健委当前已向港澳人员开放医师资格考试,并允许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手续简便,注册一次可延续3年),已解决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在内地执业问题。又如,在司法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司法部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取得内地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港澳律师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申请执业,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关于您提出的优化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定机制的建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省加快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为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如南沙、前海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窗口,在区内工作、生活的港澳人才,均可到该服务点办理职称申报。深圳连续2年开展试点,将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或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视同为取得中级职称,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关于您提出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工程技术人才专业资格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建议,鉴于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均属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制度,事权在中央,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相关建议落地。我们也将适时向国家人社部反映相关建议,同时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更大力度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三地人才资源的便利流动。

     下来,我们将积极做好向国家的请示沟通,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便利流动。同时,积极研究来内地创新创业港澳人才的需求,持续推出针对性更强、含金量更高的便利举措,为港澳人才在我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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