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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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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社案〔2021〕20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董凡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与健全医疗器械工业体系,提升防疫安全保障水平的提案》(第2021030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近年来,我厅坚持以职称制度改革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出台实施《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启动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改革以放权松绑为核心,聚焦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价方式、下放评审权限、强化监管服务、加强评价使用等五个方面实施多维度改革创新,加快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在简政放权、激发用人主体评价活力方面,一是向人才智力密集的事业单位下放。2017年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至高校,实行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省内各高校均已公布职称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向省科学院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广汽集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2020年度,推动省实验室承接职称评审权,以及向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等24家高水平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并指导制定完善相关职称评价制度。二是向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下放。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向基层人社部门下放。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依法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四是向社会组织下放。将水利、化工、律师、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业内认可原则,强化分类动态评价,充分调动医药行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精神和积极性。

  我们认为,提案有关建议很有针对性,有利于启发我们制订适应包括医疗器械企业在内的企业现代用人制度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能启发我们探索向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行业龙头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推动发挥职称的“指挥棒”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医药行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着重研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让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共享改革成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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