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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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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16号

省卫生健康委:

王大平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医院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1039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围绕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机制为目标,不断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推动作用。一是出台实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业内认可原则,强化分类动态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方面提出15条措施。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取消论文和课题限制,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单独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门设置全科医生评审专业组。三是将下放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在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高校附属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范围涵盖全部省属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充分发挥医院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四是自2019年度起,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加大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开展对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卫生专技人才认定副高级职称工作。五是畅通包括民营医院人员在内的各类卫生人才职称申报通道。自2003年起,我省职称工作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把评价对象延伸到包括民营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在内的各种专技人才。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

我厅认为,提案有关建议很有针对性。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就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在职能范围内,我厅支持将民营医院公共卫生人才纳入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培养,使其能作出积极贡献、发挥更大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你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切实发挥职称的指挥棒“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医联体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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