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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86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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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86号提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委员提出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研究与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之类别。20167月,中央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提供了纲领性文件,建立起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当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待中央出台公务员分类改革配套文件后,组织实施我省公务员分类改革,其中包括组织实施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并逐步推进分类考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关于委员提出在职称评聘方面向食品药品现场检查、技术审评队伍倾斜的建议。近年来,我厅积极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一是优化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允许欠发达地区等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考外语,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重心调整到多出工作实绩上。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我们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好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的在食品药品领域的贯彻落实,对于委员提出在职称评聘方面向食品药品现场检查、技术审评队伍倾斜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调研,争取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

三、关于委员提出在工资待遇方面对食品药品现场检查、技术审评队伍予以倾斜的建议。根据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级别工资政策。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切实加大对包括食品药品现场检查、技术审评队伍在内的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一是实施欠发达县区津贴补贴托低工程,对全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年人均水平全部提高到3万元以上。二是全面实施完成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通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三是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对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月人均700元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如果对食品药品现场检查、技术审评队伍实施单独的政策倾斜,涉及特殊岗位津贴问题,其事权在国家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向人社部反映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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