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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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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次会议第11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周楚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网上公开劳动仲裁裁决文书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精神,符合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仲裁公开的要求,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劳动人事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的基本情况

在全省逐步推进生效裁决书网上公开”已列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我省珠三角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市已率先实行劳动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例如,广州市南沙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于2017年8月制定并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布规定,获舆论积极评价。广州市本级于2019年12月制定并实施《在互联网公布仲裁裁决书的规定(试行)》,实行在互联网公布仲裁裁决书制度,并于2021年7月对该制度进行修订。广州市番禺、荔湾、海珠、越秀、从化、增城、黄埔、白云等区均已陆续开展仲裁文书网上公开工作。深圳市于2020年正式启动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工作,并于同年9月4日制定《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规则(试行)》。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2月制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文书的办法》,在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仲裁文书。佛山市于2021年5月1日、肇庆市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并实施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的相关制度。非珠三角地区的梅州市、茂名市分别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5月1日印发并实施仲裁裁决文书网上公开的相关制度。

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底,以上地市公布裁决书共计约9500份。各地仲裁机构在网上公开裁决文书时,均采取“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的原则,明确不宜公布的仲裁裁决文书范围,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出具的《调解书》不纳入网上公布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非常赞同您在建议中的观点。裁决书公开化、仲裁结果透明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劳动人事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推进仲裁裁决文书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实现仲裁公开核心要义,又要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治宣传和教育的新途径。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一是逐步推进生效裁决书网上公开。落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按照依法、规范、及时、真实、严格审慎的原则,指导各地做好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工作,确保仲裁裁决文书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仲裁服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应用,明确仲裁文书上网的技术处理程序,平衡好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当事人隐私权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三是不断提高公开文书的质量和公开比例。准确把握仲裁文书公开的尺度,筛选更具普遍指导性的裁决文书进行公开,切实提高仲裁员办案水平,增强仲裁办案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仲裁裁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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