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和《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精神,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培育单位在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主体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工作部署要求,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了《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20-83317229。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7月31日
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引(试行)
一、备案企业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要求,同一单位申请同一类型评价机构只可对应一个备案号。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的备案号和有效期,应与作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的备案号和有效期一致。申请备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培育单位。
(二)具备广东省内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资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市评价指导机构”)受理所在地的链主培育单位备案为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对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或其对应产业大类范围内的职业,在评价范围备案时应给予支持。链主培育单位属于注册地在广东省的中央企业和广东省属国有企业的,其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受理。
二、申请备案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申请备案的职业、工种与等级,应属于链主培育单位的主营业务或其对应产业大类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在链主培育单位作为广东省内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的认定范围(职业、工种与等级)以内。
三、评价对象范围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评价对象包括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培育单位)的在岗员工、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校企合作学徒制学生和企业技培生,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级别为五至一级。
四、备案流程
省技能中心负责全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的备案受理、技术评估、机构信息公开、备案函印发等工作。
(一)机构备案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链主培育单位,可向省技能中心提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申请,并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OUPX/)提交以下材料:
(1)《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版。
(2)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3)上一年的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查询下载)。
(4)拟建立的内部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名单(直接在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5)如使用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作为评价依据的,需自行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并上传至服务平台。
2、备案受理。省技能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3、组织评估。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重点评估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信用情况、认定职业与主营业务或产业大类匹配情况、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方面。
4、结果发布。对通过技术评估、评价依据审核的申请单位,将按有关备案工作要求予以备案,印发备案函。备案机构的相关信息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包括机构名称、认定职业(工种)、等级范围等。
(二)新增认定范围办理流程。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新增作为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认定范围(职业、工种与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链主培育单位向所属地市评价指导机构或省技能中心申请新增认定范围,确保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认定范围能涵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认定范围;
2、完成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认定范围新增备案工作后,链主培育单位向省技能中心申请新增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的认定范围,在服务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关于申请变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函》(附件2);
3、省技能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估,通过后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认定范围。
(三)备案续期办理流程。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链主培育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到期之前,按照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备案续期有关要求办理;
2、用人单位类型评价机构的备案续期工作完成后,链主培育单位向省技能中心申请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在服务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关于申请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的函》(附件3);
3、省技能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续期审核,通过后印发新备案函。
五、其他要求
各级评价指导机构应全力支持、主动服务,将发文前已获得省技能中心出具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函的链主培育单位(含委托单位),按要求全部备案为用人单位类型自主评价机构,并对相应备案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
附件:1.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关于申请变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函(模板).docx
3.关于申请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的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