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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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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23〕130号)和审计署《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结合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好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指导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格报名条件审核,严防考试过程降低考核标准,严把考试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提升质量

  (一)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考试、男性参加母婴生活照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情况,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各市要从有利于求职和就业为目标做好报考引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对于审计发现的考试过程降低考核标准的情况,各市应督促专项职业能力考场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2020年修订)要求,规范考务工作实施。以《考核试卷准备通知单》为依据,根据考生人数足额足量准备考试所用到的设施设备和物料。考核过程以试题内容要求为依据,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考核全过程。禁止用机器替代手工操作,或安排他人代替考生操作,例如用机器替考生完成面点制作的和面环节、他人代替考生完成卤料的配置环节或卤制品的斩件环节等。

  (三)加强业务监管。各市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实地检查、严格过程督导等方式,同时每场考试必须派遣外部质量督导人员到现场,督促专项职业能力考场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质量要求,落实做好考生扫码签到,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确保评价质量。

  三、公布2024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等实际需求,省技能中心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2024年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见附件1),共42个项目,从5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及时将目录告知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加强宣传,向社会公开。对于调整移出考核目录的33个项目(见附件2),请各专项职业能力考场抓紧做好存量考生的考核工作,从5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增考试计划申报,相关考核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省技能中心联系人:余月华,丘雄辉;联系电话:020-83366631,83311703。


  附件:1.2024年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xlsx

       2.移出目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xls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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