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3〕2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建设管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主要自查《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包括题库建设的规范性、题库管理的科学性、试题使用的合规性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题库建设管理自查指标,对本机构题库建设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省属机构发送至邮箱:jnzx_stk@gd.gov.cn。
(二)复查。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根据本市情况,抽取3-5个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现场复查。
(三)汇总。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汇总属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建设管理和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三、其他事项
本次题库建设管理自查结果将作为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续期、质量督导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请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反馈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试题管理科,联系人:邹粤、潘飞,联系电话:020-83194440,83342561。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建设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