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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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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3日,我厅联合民政、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成功举办“南粤家政”工程新闻发布会.jpg

(2019年9月23日,我厅联合民政、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成功举办“南粤家政”工程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3月23日起开始实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主要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政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家政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家政服务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一件一件办好。2019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为新时代家政服务业发展引航定向。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民生举措,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不断提升我省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2019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并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印发了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四个具体项目方案,实施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四大行动计划,推进标准、诚信、权益保障、产业四大体系建设,努力把“南粤家政”工程打造成为重大民心工程。

    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培训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抓好培训的关键,就是要进一步培育、扶持各类培训机构,提高培训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制定出台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各类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聚集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系统推进养老服务、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和医疗服务四个重点项目;通过扶持基地建设这个牵引点,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不断提升我省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规范了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的有关条件、流程和管理规则,共四个章节。

     第一章是认定范围,主要明确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具体从培训能力、培训效果、示范引领三个方面来进行规范认定。

     第二章是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受理时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流程。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通过组织专家会商、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

     第三章是运行管理,主要明确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报送年度相关情况。对已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的基地,撤销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

    第四章是奖补措施,主要明确奖补标准和相关鼓励措施。对经认定的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省按30万元/个予以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资金中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在省奖补基础上,提高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通知》的主要亮点

    一是在认定标准方面,兼顾了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实际情况。考虑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在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认定标准上体现差异性,特别是在师资、场地、培训人数、合格率等方面分类设置不同等次的申报条件,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可行性。

    二是在认定条件方面,增加了社会效应等方面要求。示范基地除具备一定的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等基本条件外,还增加了“示范引领”等专业条件,突出了示范基地所发挥的社会效应,要求示范基地要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在资格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年检和退出机制。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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