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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18项政策补贴大学生就业创业

信息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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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门本土两所高校逾8000名毕业生中约有120人选择创业。潘伟珊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潘伟珊)记者5日上午获悉,为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江门近日出台了18项政策,“就业有补贴、创业有补助、困难有帮扶”,真金白银补贴大学生。记者留意到,旨在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补助最“给力”,涉及创业的共12项。

  具体政策梳理如下,有志创业的大学生留意了:

  1、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江门登记注册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2、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江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3、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毕业5年内实现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者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3年,补贴以单位名义缴费的部分。

  5、初创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6、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1000元每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业团队可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各项经营服务和落实江门市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

  8、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的,每个项目由省提供5至20万元的资助。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由省提供5至20万元资助。由江门市政府财政投入及社会力量资助,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的,选拔出一批成长性的项目,对优质项目,江门市每个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

  9、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0、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求职补贴。

  11、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80元)。

  12、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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