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新鲜肉菜可能残留着禁药,网上美食的背后可能藏着看不见的风险……面对威胁老百姓舌尖安全的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2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毕井泉指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对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必须“零容忍”,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订餐督管
要确保网上展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
毕井泉强调,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提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不得进行网上订餐销售活动。餐饮企业须保证在店内就餐和外卖餐饮质量一致。
毕井泉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必须履行好相关责任,要确保网上展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这就是确保线下生产经营者必须是实体店,而不是“黑作坊”;要确保送餐过程食物不被污染,因为送餐的物流公司是第三方平台挑选指定的;要确保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因为消费者是在第三方平台上订餐并结算的。毕井泉强调,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严管婴幼儿奶粉
叫停标签虚假宣传
毕井泉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安全问题始终是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要从源头、生产、出厂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声称必须经过科学实验的证实,禁止明示或者暗示诸如“益智”“增强免疫力”等虚假宣传。
毕井泉表示,首先要坚持源头严控。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不能自建奶源基地的要有稳定而且定期审核的原料供应渠道。在过程监管方面,企业要严格生产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过程的管理,企业要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行全项目逐批检验,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和产品跟踪评价规范。
创建放心肉菜超市
“绿色食品”要名副其实
对于“舌尖上的安全”,老百姓最纠结的就是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和肉、蛋、禽、奶、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近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尚有差距,部分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
为打造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升级版、切实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舌尖上的纠结”,在2017年,食药监总局将在已开展上述活动的城市中开展“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活动。
毕井泉强调,为了解决群众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担忧,鼓励企业按照严于现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实行专柜销售,“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要名副其实。
药品审批
新药好药上市有望加快
药品审评慢、积压多、审批难问题曾是很多药企面临的一大困境,如今这一难题有望全面破解。据毕井泉介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2015年全面开展以来,一批新药优先获准上市,临床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核查取得初步成效,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目前,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已由2015年高峰时的近2.2万件降至目前的8000件。
毕井泉表示,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继续深化审评审批体系改革,全面解决积压矛盾,进一步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在加快推进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面,将扩大临床试验资源,探索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法,启动中药注射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再评价工作。
专家观点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参与网络餐饮监管
治理食品安全的难点,特别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难点在哪里,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姚国艳表示,一个是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另外一个就是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人员以及专业知识的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相比,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更强,需要具备与食品相关的生物学、医学、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姚国艳认为,餐饮监管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难点,网络餐饮监管则是难点中的难点。在互联网快速发展、共享经济蓬勃生长的背景下,网络餐饮应运而生,这是一个新事物。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地探索各种有效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餐饮进行规范和引导,努力做到既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又保障公众健康。在网络餐饮治理中,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非常明确。
但是,相较于蓬勃生长的网络餐饮,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监管力量都是非常有限的。要培育网络餐饮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根据互联网餐饮的特点,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充分调动媒体、消费者、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真正做到社会共治。
■广东对策
明起将全面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方平台要检查经营者资质等内容
笔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监管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网络食品的条款真正“落地”,是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
网络餐饮须“明厨亮灶”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针对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细化了规定,也提高了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门槛。
如针对食品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舆情事件易发的特点,《办法》将“明厨亮灶”设定为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直播,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是否将“明厨亮灶”纳入《办法》,在《办法》出台前的讨论阶段争议较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工作,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许可信息审查义务的,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有助于第三方平台落实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责任,减少食品经营者使用伪造许可证申请入网的情形发生。
《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设立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明确了平台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