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称“管理法”)正式施行。1月3日是管理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大楼二楼办证大厅(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受理窗口共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25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前来办理咨询、登记等各项业务。
办事指南和单位名录已发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日趋频繁。为积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新形势,依法规范其在华活动,切实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颁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开展合法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已在公安部网站上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也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www.gdga.gov.cn/ngos)公布了广东版的办事指南和单位名录,同时发布了管理法的中文版和英译文本、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流程图、咨询电话等内容。
符合条件的NGO将颁发证书
据悉,截至2016年,曾在广东活动过的境外NGO(非政府组织英文缩写)有800多家,集中在文化、教育、卫生、扶贫济困等领域比较多。为推动管理法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公安厅已在2016年11月28日揭牌成立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配备充足警力,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21个地级市公安机关也陆续成立了市一级的境外NGO管理办公室。
1月3日,受理登记窗口正式对外服务。笔者当天上午在现场看到,民警热情耐心地解答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疑问,并接收了提出设立代表机构申请组织的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的,明确予以告知。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将颁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据悉,境外NGO可以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前往受理窗口递交资料,办理相关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相关组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省公安厅将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热情服务”,全方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
政策问答
问:境外NGO办理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这里主要介绍境外NGO办理代表机构登记的流程。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因此要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首先要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然后通过互联网或直接到管理办公室受理登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登记证。具体的流程和其他业务的办理程序可参看广东版的办事指南。
问:广东公安机关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哪些便利服务措施?
答:我省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提供指引和服务。一是制定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和办事指南(已发布);二是会同广东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已发布);三是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就业等工作手续提供便利;四是对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