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江门、惠州等地交警部门相继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记分。27日,省厅交管局决定,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
据介绍,根据新规,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最新的记分通知强调,“旧违法”设6个月的过渡期,“新违法”全面记分。
28日,广州交警对新规若干热点问题答疑如下:
第一条: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新违法行为,都要落实全面记分。
解释: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违法行为,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包括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之前在好易通终端机上处理不记分、只罚款的违法行为,比如开车打电话等都要开始记分了。
第二条: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重点地区、重点车辆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行原有记分政策。
解释:重点地区是指:广州、深圳、东莞。因为广州、深圳、东莞地区早已实行全面记分,所以对这3个地区影响并不大;重点车辆是指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涉及闯红灯、路肩违法行车、黄标车闯禁等严重违法行为。以上三种情形按原有记分政策执行。
第三条: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发生的除上述第二条以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执行6个月过渡期政策。
解释:也就是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发生的除上述第二条以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执行6个月过渡期政策,按原办法处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后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