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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独生子女奖金全部按月发放

时间 : 2016-12-28 20:53:2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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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广州市卫计委了解到,《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广州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对《奖励办法》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广州市目前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按月奖励的办法,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而享受退休金加发5%的人群,平均奖金约为28元且不随退休金调整而调整;一次性奖励人群,市辖区奖励标准为6642元-12056元不等,仅相当于目前按月奖励150元领取4-7年就终止。

  因此,早期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水平相对于现行的按月奖励待遇明显偏低。

  《奖励办法》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合理诉求,文件修订将符合条件的早期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按月奖励范围,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这些早期退休人员作为新增的按月奖励对象,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过去已经享受的奖励不退,从2017年1月开始纳入按月奖励,即2009年至2016年期间的差额也不补。

  按照测算,广州市将早期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奖励范围,财政每年奖励金增资约1.2亿元。

  广州市以前的相关政策规定,逾期申领时,逾期部分不予补发。这一条款在社会上颇有争议。

  今年初,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过渡期政策的通知》,将逾期不补的做法予以取消。这次重新制定的《奖励办法》,将这个过渡时期的政策予以固化,明确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到龄的下一个月即可领取奖励金,取消了逾期不补发的限制。

  此外,《奖励办法》还对奖励对象、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发放管理、资金归集等各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从制度上确立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城乡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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