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新政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将带你一起了解。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新政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Ⅰ类户余额和使用范围无限制,它的存在形式可以是银行卡,也可以是具备转账、缴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个人可经银行面对面审核后办理(可以是银行柜面,也可以通过银行自助机具并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形象地说,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
Ⅱ类户是功能受限账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Ⅱ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面对面审核办理的Ⅱ类户,还可以再增加限额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限额转入的功能,也可以配发银行卡。Ⅱ类账户余额不限,除向绑定账户转入转出以及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外,单日转入和转出限额分别为1万元,年使用限额分别为20万元。形象地说,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功能比Ⅱ类账户更弱的受限账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Ⅲ类账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面对面审核办理的Ⅲ类户,还可以再增加非绑定账户资金限额转入业务的功能。Ⅲ类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除向绑定账户转入转出外,单日转入和转出限额分别为5000元,年使用限额分别为10万元。形象地说,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适合绑定诸如云闪付、ApplePay、安卓Pay(例如三星Pay、华为Pay……)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新政措施释疑
问:已经开立的I类户是否受新政影响?个人定期账户、信用卡账户是否受新政影响?
答: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新政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个人定期账户、信用卡账户不纳入账户分类管理范筹,不受新政影响,因此对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开立Ⅰ类账户的数量限制,不包括定期账户、信用卡账户。此外,准贷记卡账户纳入信用卡账户管理,借贷合一卡下的借记账户纳入Ⅰ类户管理。
问: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的手续费还能再收吗?
答:由于现在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新政相应要求最迟从2016年12月31日起,银行不得再收取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的手续费,包括向异地同名和非同名账户的转账业务。注意这里的“本银行”是以同一法人为单位,例如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是同一家银行。
问:通过ATM办理转账的,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从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以及其他具有转账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银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银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请撤销转账。个人用ATM还他行信用卡的请注意做好时间上的安排。
问: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网购是否会受限制?
答:新政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非面对面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笔数和限额。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平时的交易习惯约定适合自己的笔数和限额。此举由客户自行设置,新政不会影响客户网购等日常使用习惯。
问:账户长期没发生交易,是否会被限制使用?
答: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业务。其中无交易记录计算的起始时间是指开户之日的次日。对于待激活账户,开户之日起是指激活之日起。交易记录是指客户主动发起的资金类交易。客户在银行柜面签约银行产品视同为有交易记录,账户查询、银行计息、扣除账户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等不作为交易记录。
问: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超过5万元,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方式验证后办理?
答: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方式包括了UKEY、电子口令牌等方式,但不包括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短信验证码只能作为一种安全性较低的验证方式,在进行大额转账时,短信验证码不能作为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替代方式。
问:办理转账业务时,是否必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转账方式后,才能办理业务?
答:新政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次日到账。
问:买卖账户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答: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在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禁止新开立账户。
问: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的事项?
答:一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二是在新政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